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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代星报青岛讯(记者 李玮)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根据青岛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安排青岛市总工会介绍了2020年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实施方案。

       一、评价对象

       2020年青岛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二、评价标准和数量

       2020年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将按照《青岛市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中10类61项指标,通过企业自我评价、组织评价和三方委员会评价等相关程序进行。本年度计划命名80家企业“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优先考虑疫情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三、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2020年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价工作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实施,市总工会承办。各区市(功能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工作由各区市(功能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实施。

       评定工作开展时间为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我评价申报阶段,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

       区市及功能区所属企业按照《评价标准》中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分细则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评价细则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达到80分及以上,且不存在任一否决项目的企业,方可自愿向所在区市及功能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递交申报材料。参评企业的申请报告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企业行政方和企业工会共同签署、盖章。

       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企业按照上述标准开展自我评价。自评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直接向市总工会递交申报材料。

     (二)组织评价申报阶段此阶段,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

      各区市及功能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进行全面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且不存在任一否决项目的企业,可向市总工会申报“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各区市及功能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根据辖区内企业数量,原则上择优推荐8-10家企业。

       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企业下属企业在完成自我评价后,由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企业实施组织评价,符合条件后可向市总工会申报“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

      (三)三方委员会评价申报阶段,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根据各单位提报的名单,我们将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书面审查初步筛选、现场走访调查落实”的方式开展调查评价。书面审查将根据企业以及各区市及功能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报送的评选材料,结合诉讼文书公开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核实企业在劳动用工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于书面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需要,第三方机构将现场走访企业,采用谈话、调查问卷等形式对企业员工随机抽查,进一步落实企业是否符合本次评选的评价标准。评估结束后,第三方机构将评分结果、评审材料一并报送市总工会。

    (四)评价结果公布阶段,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第三方评估得分80分及以上,且不存在任一否决项目的企业,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审核后,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命名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向社会公布。

       青岛市总工会将认真筹备,严格把关,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评价工作,通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责任编辑 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