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中,全社会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要求抓实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宣传、慰问等工作。近年来,恩阳区积极贯彻落实《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巴中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办法》,形成了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勇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但在见义勇为工作实践中,是否应该规避未成年人进行见义勇为行为?是否应该面向未成年人宣传见义勇为?成为社会各界争论的热点、焦点,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的新课题。

       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案例启示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宋史·司马光传》记载着司马光砸缸的故事,这不仅是传承中华民族的美德,还是培养儿童道德素养的传统文化载体,更是未成年人“见义智为”和“巧为”的经典案例 。在现行的《中小学生守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很多省市的《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中,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都避开不提,这是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最大限度的保护,也是间接地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作出了限定,保持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的态度。尽管如此,未成年人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中发生的悲剧仍然是频频出现,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依然刻不容缓。比如:2014年4月,达州市大竹县一名8岁女孩李微微为救落水小伙伴而不幸溺水身亡,事后未能申报“见义勇为”称号。

       这虽然是政府为了避免未成年人盲目模仿,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所作出的回应,但对类似轻举妄动的见义勇为行为不“宣传”,全国14亿人又有多少人知道“李微微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伤痛,如有类似情况发生,还会出现更多的王微微、张微微吗?因此,全社会应该充分发挥德治教化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既要以英雄的气概引领人们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更要保护好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

       优化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宣传,具有时代发展的必然性和紧迫性。为了避免未成年人盲目模仿,教育部修订了《中小学生守则》(原《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40条修订为“会自护懂求救”。),甚至删除了教材中的见义勇为的相关内容,就连音乐课本中的《学习雷峰好榜样》等内容都已删除。在教育教学中,老师们结合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的思想策略,就一味地明哲保身,干脆不作宣传。这样一来,让很多未成年人成为事不关己的“看客”,把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推向另一个极端,这显然是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宣传的过度认知。优化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宣传也不是一味的学习道德模范和英雄模范,而是实施与自身能力相符的见义智为。如何优化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宣传呢?

       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认知。有很多申报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称号的案例存在争议,我个人认为对于荣誉称号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应该以案例为鉴,优化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宣传。在学赖林、学雷峰的时代就有很多未成年人因思想单纯、盲目模仿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对于未成年人上山救火、下水救人等力所不能及的见义勇为行为就不该作“义”和“勇”的正面宣传,应该把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去研判分析,引导孩子在确保自身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多运用自己所学的安全防范技能,急中生智、随机应变借助外力实施其与自身能力相符的见义智为或见义巧为,稳控悲剧的发生。

       家长是守护未成年人的贴身卫士。父母不仅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更是孩子最忠诚、贴身的卫士,父母在言传身教中为子女立正标杆,一个好的家庭教育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并伴随孩子一生。关于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而言,估计没有哪个家长愿意让自家的孩子冒着生命危险去见义勇为,所以学校在鼓励未成年人“见义智为”时,有不少家长会默许,也不排出部分家长受一些社会上的负面事件的影响,遏制孩子向善的倾向,或让孩子见义不为,使其学校的教育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基于现状,中小学校可在家长会上,以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为主题开展宣讲活动,宣传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典型案例并作研判分析,引领家长正确教导孩子敬畏生命、传承美德。

       引导未成年人懂得敬畏生命的价值。马克思的人性理论讲到,现实中的个人,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其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的表现自己,这正是未成年人轻举妄动的本能所在。如何做好未成年人群的宣传,主要在于“度”的把握,要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案例进行研判分析;伦理理论也阐明了在不同情况下,如何判断一种行为究竟是“正确的”还是“道德的”,如果一个人做了力所不能及的见义勇为,尽管你的品质是“道德的”,仍然会判定你的行为是不“正确的”,这也是为什么不设置“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奖项的主要原因所在,没有哪个奖项是奖励不“正确的”行为。

       作为未成年人既要传承中华民族的美德又要学会面临危难时的风险评估,见义勇为时要量力而行,减少不必要的伤害和牺牲,务必珍惜父母给予的生命,“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遏制可贵,任何一个人都应该理解敬畏生命的价值,唯有活着才能实现更多的人生价值,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优化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宣传的几点思考

       在“优化未成年人见义遏制勇为宣传”的调查研究中,未成年人群主要分为幼儿和中小学生两类。对于懵懂无知的幼儿来讲,他们的安全教育主要是监护人借助一些影视图片等资料进行安全启蒙教育;对于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防遏制遏制护,主要是学校进行宣传引导。通过走访调研证明,在实际生活中,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往往出于友善的本能,不以意志为转移,如果遏制在未成年人群中不做好正确的引导与宣传,反而会酿成悲剧的发生。通过走访多个行业和群体,针对优化“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宣传策略”的问卷调查进行收集整理。其建议和意见如下:

       以法规为准绳,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在中小学生中解读现行《中小学生守则》取消见义勇为内容和《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引导未成年人理解见义勇为行为的科学态度和正确做法,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

       以案例为镜鉴,增强未成年人敬畏生命的意识。时时聚焦案例,并研判分析吸取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教训,探索当前未成年人面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正确思考。只有借助一些心酸的案例在未成年人群中进行宣传引导,才能让更多的未成年人保护好自身安全,稳控悲剧的发生。

       以活动为载体,引导未成年人见义智为。组织小学生开展以“见义智为”为主题的故事会活动,鼓励同学位们收集一些“见义智为”的故事,如《司马光砸缸》、《武松醉打蒋门神》等在班上进行演讲,并相互交流听后感,通过老师对“见义智为”进行点拨,培养小学生遇事冷静,急中生智的能力;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有关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辩论赛,以“未成年人是否应该见义勇为”、“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该不该鼓励”等为题开展辩论活动,教师站在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立场进行点拨,有效提高未成年人面临危险时的判断力和决策力;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可以开展未成年人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应急演练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在权利与道德的平衡中,正确选择最明智的见义勇为的方式。

       总之,未成年人是承载着希望的下一代,能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于全社会对他们的引领。未成年人虽不具备见义勇为的能力,但必须具备见义勇为的正义感和道德情操,如果在未成年人群中不宣传见义勇为的高尚品质,那么这种传统美德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流失,见义勇为将一代一代地演变为见义不为。  因此“优化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宣传”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只有在未成年人群中播种希望、生根发芽,才能发扬光大,营造出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快速发展。(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委政法委 李超 马敏)


责任编辑 周宇